什么是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有何性质作用

发布时间:2024-07-08 点击:61
小伙伴们,如果我们是选择空运货物的话,那么航运公司就会向托运人签发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的文件,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货运单,而托运人托运航空货物时也必须要填写航空货运单。
而且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是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也就是说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是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的。
那么航空货运单又有何性质作用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航空运单是份运输合同,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其与海运提单不同,其不仅能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还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是说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才会失效。
其次就是航空运单也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一般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而且航空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其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再者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其同时还可作为保险证书,也就是说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还有就是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其随货同行,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而且还能有效的证明货物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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